第13章 我喜欢狗

  irs!
  全称是internalrevenueservice,美帝国内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
  这个部门很牛叉,非常牛叉!
  众所周知,在地球上有三件事绝对不能做,那就是在战斗民族禁酒、在华夏fan毒、在美帝逃税。
  美帝人有句谚语: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
  在大美帝,不管是非法收入,还是合法收入,哪怕是混道上的,都得向irs交税。
  irs:不管你是干什么的,老子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没错,他们就是这么吊!
  irs在大美帝堪称无孔不入,被誉为‘美帝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政府部门’,威慑力远超国防部和中情局,fbi、cia、dea什么的,在他们面前就是个弟弟。
  irs的起源要追溯到美帝南北战争时期,当时南北双方打得不可开交,军费一度十分吃紧。林肯总统一看不行,没钱怎么打仗,立即让税务部门加班加点收税,好拿来补贴军用。
  苦逼的税务部门去收税,却被人拿着枪指着脑袋赶走,于是乎,在林肯的授权下,irs应全国中学生第二套广播体……呸,是应时代的召唤而生。
  irs有武装讨税的权利,面对暴力抗税的不合作分子,他们表示呵呵,你有枪了不起,我还有炮呢!
  收税成功,林肯获得了大量军费,并赢得了战争最后的胜利。
  所以,你以为南北战争的获胜是因为大量黑奴补充了兵源?
  林肯被刺杀,是因为南方奴隶主不甘心失败?是阶级利益和政治矛盾导致的?
  呵呵,你还太年轻!
  从此之后,irs就养成了优良的收税作风,能动手就绝不bb,一言不合就开枪扫射。11万工作人员,有4万是武装力量,装备精良,战斗力媲美陆军山地师。
  在美帝,第一大武装组织是美帝陆军,第二是海岸警卫队,第三就是irs。在美帝的影视作品里,fbi经常被拿出来当做反面教材,用于承托男主角高大上的背景板,但从没有哪部影片敢拿irs调侃,这就是他们的威慑力。
  拿着前irs成员十字架给的便利条,罗素顺带敲了2000美刀,就信心百倍上路了。十字架把史密斯先生的逼格吹得那么高,妥妥的大佬无疑,就算没有十字架那么厉害,肯定也相差不远。
  于是乎,罗素在二手车市场租来一辆福特f-150,就朝着隔壁州进发了。因为史密斯先生的电话关机,罗素只好直接上路,以防不必要的误会,十字架写了封亲笔信,并附上了一枚螺纹弹头,这是两个中年男人之间的暗号。
  ……
  史密斯先生居住的城市稍有一段距离,罗素驾车向西南方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磨蹭了一天,才在夜晚时分到达目的地。
  纵然他有精通级别的驾驶技术,也抵消不了性能糟糕的二手福特,或许是很久没有维护的缘故,福特的轮胎抓地力很差。
  大美帝的汽车租赁市场很多,罗素找得是一家和灰色沾边的租赁公司,说是出租但其实就是直接卖掉。买家不管租车人的身份,也不会寻求复杂的手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干脆利落没有废话。
  这些被便宜售卖的二手车几乎全都来路不明,而且经历过多次转手,真实来源不可考察。好比罗素屁股下面这辆福特,如果说汽车是男人的情人,它已是经验丰富的公交车了。
  半路上,罗素有惊无险地遇到了拦路巡查的警察,靠着从小混混手中得到的驾照本,以及欧美人眼中一个模子的黄种人面庞,他轻而易举便蒙混过关。
  史密斯先生居住的地方有点偏僻,罗素在一伙好心小混混的指引下才找到,这伙小混混心肠不错,免费指路不说,还哭着喊着把口袋里的零钱送给罗素。
  正直的罗素断然拒绝,小混混们一看他不愿意,当场嚎嚎大哭,罗素无奈只得收了下来。
  大半夜敲响杀手的家门不是明智的选择,对方很有可能在熬夜码字,思路被打断,导致没能及时更新,后果非常严重。
  罗素本打算先探个点,第二天拎点水果上门,十字架给了他2000美刀,让他买些礼物。罗素则认为老美太俗气了,买点水果就足够了,礼轻情意重,他准备送上十字架这位老友的诚挚问候。
  福特行驶过史密斯先生的住址,位于郊外的一栋废弃大楼,斑驳的墙壁随处可见墙砖,估计也只有流浪汉才会住在这里。
  罗素发现情况有点不对,倒不是说卫生环境很差,史密斯先生既然是个杀手,性格方面肯定谨小慎微,住在人迹罕至的郊外没什么不妥。
  但大楼前十来辆黑色别克商务是什么鬼,史密斯先生在开内衣派对?
  内衣派对是不可能的,几个西装领带的家伙守在大楼外,大晚上还带着墨镜,不是瞎子就是卖保险的。考虑到他们没带导盲犬,卖保险的可能性更大!
  很显然,史密斯先生的处境不是很好,他被人堵上门了。
  几个西装领带也发现了鬼鬼祟祟的福特,其中两个向罗素走了过来,其余人则将手放进了西装里面,他们都带着枪。
  嘭!嘭!嘭……
  连续的枪声从大楼里传出,罗素暗骂一声,踏着油门加速离开了。两个西装领带见此,没有选择追击,返回了各自岗位。
  罗素并没有离开,他绕了一个圈,将福特停在大树的阴影下。楼上的枪声还在继续,从一开始的枪声不断,到现在的断断续续,如果不是仇家在鞭尸,那就说明史密斯刚刚上演了一场大杀特杀。
  几个西装领带不再守门,直接从怀里掏出手枪冲了进去,接下来又是枪声大作。
  罗素没有冲过去帮忙的想法,他数了数商务别克的数量,如果全部坐满,那敌人的数量将会相当恐怖,他可不想为一个连面都没见过的陌生人送命。
  大楼里的枪声再次密集起来,仿佛是高潮之后的停歇,枪声瞬间停止。
  大楼里跑出两个身影,一男一女,男的身穿黑皮风衣,女的则包裹严实,夜色之下看不清两人的长相。
  在两人跑入旁边的小巷时,二十多名持枪的西装领带跑出大楼,为首矮个男子大骂不止,跟着跑进了巷子。
  罗素摸了摸下巴,或许……他可以来个背杀。
  逃跑的男子正是史密斯,一个外表冷酷而又充满神秘感的男人,没人知道他的过去,但他有着一张‘我有故事’的脸。
  史密斯这两天很糟心,他因为一时心软,意外卷入了一场阴谋之中。
  他并非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也没有成为英雄的想法,但当他看到一个怀胎八月的孕妇被一群持枪匪徒追杀时,还是本能的伸出了援助之手。
  在一场混乱的枪战中,孕妇受到惊吓提前生产,她本人没能逃过一劫,只留下了刚刚出生的婴儿。
  史密斯本以为事件会因为女人的死而结束,他也无心继续掺和下去,但随后他发现对方的目标并非女人,而是刚出生的婴儿。不忍舍弃婴儿送死,他再一次伸出了援助之手,并找到了自己的姘头求助。
  新生儿需要母乳,史密斯没有那个功能,但她的妓女姘头昆塔纳有,倒霉的妓女被他拖下水,一同带回了郊外的居住地。
  接下来便是敌人上门,史密斯主宰全场的装逼场面,他凭借精准的枪法,一己之力对抗50名枪手,带着姘头和婴儿杀出重围。
  躲在阴暗的小巷里,史密斯本以为会甩开敌人,哪曾想矮个首领早有准备,牵着一条猎犬小跑了过来。
  凶猛的犬吠声在小巷里回荡,伴随着急促的脚步声,在阴沉的小巷里,给人窒息的压抑感。
  “打死那条狗,快打死那条狗!”昆塔纳压低声音说道,不杀掉狗,他们无法摆脱追捕。
  史密斯想都没想就拒绝道:“不,我喜欢狗。”
  昆塔纳目瞪口呆,你爱狗我没意见,但狗子它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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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扑街日记】
  编辑跟我说,不要熬夜码字,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这样的话,当我扑街了,至少还能去工地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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