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章 土地的法规
杀官造反,不知道其他时候是什么模样,但余玠真的是见识了“华夏军”杀人的本领。(_《》)这些家伙杀人,那是谁横就杀谁。而且他们杀人的时候,还会一本正经的拿出《华夏律》来,告诉所有围观的百姓,他们为什么杀人。
事实也证明,“华夏军”够狠杀再多人也没见他们怕过。不过他们也讲理,搬着《华夏律》就讲得通。甚至到了他们的“法庭”上,还专门有人替被告讲理。这些东西够新鲜,如同余玠这样的脑袋也闹不清楚,到底他们是打算做什么。是打算把下下人都杀服,还是说把别人都吓倒。
但不容置疑的是,夔州在他们掌握了几个月之后,完全就大变了模样。过去“拍花的”(拐卖儿童)的,此刻已经死光光。过去的强盗,与他们的眼线一起被吊死。华夏军海军陆战队攻山的时候,余玠去看过。那些过去不但要许愿封官,还要将由着他安,兵由着他带的强盗们,面对华夏军的攻击时,真的连羊都不如。
当然,蒲金书的手下又绝对不滥杀无辜,他们杀的人,全部以《华夏律》为标准。甚至有些侠盗,都被他们的本领以及心胸所吸引,然后投资于蒲金书的手下。
结果夔州,短短的三个月光景,就完全变了样。直接夜不闭户,也不存在什么奸商与欺诈,甚至边妓院都关了个精光。过去百禁不止的事情,似乎一夜之间就全都停了。余玠自问自己也是个爱民、护民的官。但他怎么也弄不明白,为何代表了“华夏帝国”的蒲金书,那么轻松就办到了。
起先他以为是“华夏军”的原因,因为他没有看到过如此敢杀的军队。其杀人不眨眼的程度,直逼当年的大秦军队。可当他通知过几遍《华夏律》之后他明白了,那根本与敢杀无关。《华夏律》是一个严格的,规范了整个社会运行的“铁硬”的规则。按蒲金书所说,这是一部连皇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则,就算是皇太子犯了罪,该杀的时候也不会有人徇私枉法。
“是啊,连济王千岁都必须守的法,别人有什么资格不守呢。而且就算没有华夏军,这法守得也痛痛快快!如此,这济王千岁回来了,这天下必为他所有!天下为公,这怕就是当年岳元帅所言的,文字不爱钱,武将不怕死的结果吧!”
不过看来看去之后,余玠惊讶的发现,对于土地《华夏律》的规定并没有那么严格。之所以惊讶,原因在于这个时代里,整个大宋的问题,几乎一直是土地的问题。土地的兼并引起的社会贫困,最终就会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进行。而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整个天下大乱。
但“华夏帝国”将会是一个工业化为目标的国家,农业不过是些补充的手段。尽管如此,管理方法上却也有着一些极为特色的地方。但农业在未来的“华夏帝国”里,根本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带着这个问题,余玠在闲暇的时候,找蒲金书谈论过,他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
“嗯,原因是这样,余兄,您看到的是《华夏律》不过是些基本原则,像是土地法这样的法典,我根本没有带来。而且我想您明白,那样的法典自然要在将来王爷回来之后,才会真正发布!我可以向您介绍一二,不过我想要提醒您的是,农业对于华夏帝国来讲算不得太过于重大的事情,我们的经济主要走的工业道路!”
对于未来“华夏帝国”的领土,“华夏帝国”是这样打算的。在“华夏故土”里,肯定要没收大量官员的土地。根据现在统计的官员资料,他们占据了大量的土地。比方说过去秦桧、张俊等官僚,都占有几十万亩良田。甚至到了后来,秦桧后人称但“家道中落”,但每年还有租米十万石的收入。
但“华夏帝国”并不打算把土地收归国有,而是首先根据现在大宋朝廷官员们的表现来判定。倘若有贪酷行为的,自然要绞死并没收直系亲属的所有财产,土地自然在没收范围之内。仅此一项估计就要收大宋田产的十之**为“华夏帝国”政府所有,至于其他田产可以自由买卖。
政府的田产不能买卖,但可以租用。大家知道,“华夏帝国”是有福利股份的。作为农业生产人员,可以人均拥有10亩基础耕地。这些田地不收取任何税收,但同时也将丧失福利股份的收入。超过之后,那么每超过10亩就将依次提高税率。同时占有的土地之中闲置的耕地,除过“三田轮作”之中需要闲置的除外,闲置耕地需要付出500%的税率。
而且,由于将来会占领比如说新西兰、澳洲等等土地,那些地方的土地政策是全部为国有荒地。农业生产人员租种荒地的时候,国家照样支付“福利股份”,成为良田的头三年不必要缴税。
至于畜牧业使用的土地,多为坡地,且要求使用者种植牧草。倘若因过度放牧导致土地质量下降,那么使用者将承担修复的费用。当然,在这样的状态之下,“华夏帝国皇家科学院”向农牧户提供具有普通技术的资料,同时会供应收费资料,以及接受委托开发。这是一个迫使农牧业提高投入,增加其科技含量的手段。比方说,农业进行大棚,养殖的饲料,都在这种情况下开设了许多新的企业。
至于城市的用地,同样是使用权的买卖。不过城市用地,自然有着更加严格的法规来规定。但《华夏律》之中严格规定一条,任何人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全,可以使用手段阻止并不会触犯法律。也就是说,敢于强制拆迁者打死勿论。但同时也规定,违法占据公用土地建房者,以盗窃论处。
但最重要的一条是,无论上述事件发生了哪一种,城市的所有有责任管理的官员,都必须承担“渎职”的法律责任。而“渎职”的处置方式只有一种——绞刑,将没收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