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见义勇为?

  第40章 见义勇为?
  陈锋也是耳力惊人,副领导的电话陈锋听得清清楚楚。没想到自己这一出手,竟然两死一伤,虽然这几人都是该死之人,但是陈锋的内心还是有一丝愧疚。这一丝愧疚不是给这几个死人的,而是给他们的亲人的。
  陈峰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愧疚的底下了脑袋。那副领导看着陈锋底下了脑袋,不知他在想什么?于是问道:“你在想什么?”
  陈锋说:“我在想,我在想其实我并不是什么英雄,我也不是什么法律的执行者,我有什么资格杀了他们,虽然他们确实很该死,但是那也不用我杀死他们啊!”
  副领导听到后叹了一口气,并没有说什么。他也明白这个少年显然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在听到自己杀死两个人之后,难免对自己的行为有些质疑。
  在到了警察局之后,陈锋被关在了一间询问室里。副领导对陈锋说道:“你认为你今天做的对吗?你好好想想,我等下再来问你。”
  我做的到底对吗?对方刚开始想要抢我的钱,他们拿着枪指着我,我自卫打到了那两个人。后来那两名匪徒也不再理我,而是专心去抢钱了,他们不再威胁我的安全,为什么我还要去打他们?为什么我我不能就这样躲到最后,反正他们都不会再抢我了,他们也知道我是个硬茬子,为什么我不能躲到最后警察来了呢?警察一定拿他们有办法的,又何必我来动手呢?
  可是陈锋又想到了自己在拿出盾牌的时候,那些群众给予自己信任的眼神,以及银行柜员们听从他的手势将钱扔出来的信任时,他的这些疑问都释然了,他杀了劫匪固然不对,但是自己的做法对得起那些人们的信任。
  副领导和几名民警在观看了当时银行内的监控和几名在场当事人的笔录之后,基本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后,就来到了陈锋所在的询问室。
  副领导看着已经不再纠结的陈锋说道:“想明白了?”
  陈锋说:“想明白了,如果事情再发生一次,我可能还会这样做,只不过要控制一下自己的出手力度,不要伤人家的性命就好,毕竟我没有剥夺他生命的权利。”
  “好!”副领导对陈锋竖起了一个大拇指。
  陈锋看着这个警察局的领导对自己的赞赏后,也开心的笑了起来。
  副领导继续说:“不论如何,你还是将那个劫匪弄死了,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的。接下来开始我们的询问吧。”
  副领导走到询问室的桌子前坐了下来,一名年轻的民警打开电脑开始记录。
  副领导先向陈锋亮了一下自己的警官证说道:“我是蜀城市警察局的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现在依法向你询问今天银行抢劫案的有关问题,你应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隐瞒事实真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陈锋说:“听明白了。”
  副领导继续问道:“你说一下你的个人简历吧?”
  陈锋说:“我叫陈锋,男,陈家村人,身份证号是……”
  “你讲一下今天在蜀城市某银行的事情?”
  陈锋便开始如实的讲述自己今天进城以后再银行发生的事情,副领导认真的听着,在确认陈锋所说的事情经过和他所看到的的监控没有差异之后,副领导又问道:“在第一次你与劫匪发生打斗之后,你为什么扔要主动出手攻击劫匪?”
  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之前两名劫匪在对陈锋进行抢劫之时,陈锋还手可以算的上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手持冲锋枪对陈锋开枪,陈锋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此后陈锋并的生命没有继续受到威胁,而陈锋则选择再次出手,这往严重说也可以说是故意杀人了。陈锋想了想说道:“因为当时劫匪手中还劫持着人质,虽然我可以选择不作为,但是我恰好有能力去拯救人质,我选择了去救她。我当时并没有想着这个盾牌可以将这名匪徒打死,我也不知道这面盾牌有如此的威力。”
  副领导说道:“你的选择没有错,盾牌其实也没有什么威力,是你太厉害了!”然后对那名记录的民警说道:“这句话不用记。”
  很快笔录便已经制作完毕,但是陈锋依旧不能回家,只能继续在这件询问室里呆着。他也可以理解,毕竟都说杀人偿命,自己虽然是正当防卫但是一些手续应该还是要走的。
  死去的两名劫匪的尸检结果很快出来了,魁梧劫匪的死因是,被钝器击飞头盖骨后死亡与监控视频当中看到的吻合,另一名劫匪的死亡原因更是简单,因为他的脑袋上凹陷进去了一个拳头印,明显是被人一拳打死,与监控视频吻合。
  蜀城市警察局的高层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这个会议上讨论了关于陈锋在此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性质。
  刑警队队长一边播放着银行大厅的视频,一边解说着当时的情况。随后法医也对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做了分析。
  在基本事态了解之后,领导在正座上说道:“各位,说说吧,这个陈锋如何定性?法制科你们对法律钻研的比较透彻,你们来说说。”
  法制科的科长是一个戴眼镜的中年民警,他站起来说道:“陈锋第一次出手,是因为他正面临着抢劫以及枪口顶在脑袋上等危及生命的行为,他此时出手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死亡的那名劫匪只受了一拳,说明伤害没有持续,不属实防卫过当。那名重伤在医院的劫匪,虽然被陈锋打了,嗯监控上显示是6拳,但是这几拳持续时间不足4秒,也不构成防卫过当。所以我们法制科认为,陈锋的第一次出手属于正当防卫。”
  领导笑道:“第一次毋庸置疑,我们大家都认为属于防卫过当。那么第二次出手呢?你们再说说。”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