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节

  “安,我要生火。”
  “安,我不吃。”
  “……”
  硕大的烤肉竟然没人搭理,方立安只好“勉为其难”地独占它。他猥琐地搓了搓手,舔了舔干涩的唇,准备开动。
  甘蔗鼠与豚鼠一样,肉的蛋白质含量比家畜肉类高,但脂肪含量低,肉的嫩度和口味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很受欢迎。
  烤熟的甘蔗鼠非常好剥皮,无需任何工具,轻轻一撕一拉,表皮便被揭开,露出里面娇嫩肥美的鼠肉。
  唔~真香~
  方立安嗅了一口,唇齿生津,口舌酥麻。
  感谢这场大火。
  入乡随俗的方某人已经可以面不改色的用手抓肉吃了,对了,饭前还不洗手的那种。
  一只甘蔗鼠,让方立安吃了个饱,那边阳他们几个也“玩”的差不多了,看着各自的火熄灭,才依依不舍地回到浅滩,继续他们的捕鱼大业。
  相比较狩猎,捕鱼似乎更难,但阳他们有自己的智慧。
  在水流潺湲的地段用木制版三叉戟叉鱼,在水流湍急的地段用的荡荡草编网拦鱼。
  荡荡草和芦苇很像,长在河里,茎中空,光滑纤细,只是叶子又粗又宽,不似芦苇的披针形。方立安一度怀疑荡荡草是芦苇的祖先。
  方立安第一次跟阿爸他们来捕鱼的时候,心里还挺虚的。食人鱼、尼罗鳄、水蟒、水蚺、河马、水蛭、平胸龟、电鳗……在他的脑海里交相出现,挥之不去。直到来到阿爸他们的捕鱼专属地,这才放心下水。
  和阿爸他们不同,方立安捕鱼就是用的狩猎那一套工具,他的矛不像阿爸他们的那样长,他用惯了,就觉得非常趁手,打猎捕鱼当拐杖,干什么都行。只是如此一来,矛头常会坏,每天都要修缮磨烧,更换的频率也比别人高。
  对比叉鱼,方立安更喜欢看阿爸他们守株待鱼,等着鱼儿自投罗网。
  如今,这一套,他已经学会了,于是网鱼这一块,阳便交给了他,他们八个大人负责叉鱼。
  首先要折许多荡荡草,掐头去尾,留下中间的长茎,一根一根插入细窄湍急的河段,固定出一道弧线,上端扎紧,加以巩固,间隙不能太大,太大容易散不说,还留不住鱼。然后再横着穿插进去,跟编竹席似的,最后再在水下的部分堆一团茅草,保证这个简单的草网不会被大鱼钻破。
  草网做好,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等了。
  方立安到底不是小孩子,对新“玩具”耐心十足,他哪儿也不去,就守着这一小段。
  鱼很多,平均下来能划到五分钟一条,个头不大,但也不小,一条大约四五斤重。小鱼也有,数量更多,但都被他习惯性地放生了。
  后来倒是来了两条十好几斤重的大鱼,也不知道是什么品种,冲进来的时候差点把他的草网撞坏。
  幸好他眼疾手快地将鱼抓起来放到背篓里,否则由着它在里面折腾,她的草网吃枣药丸。
  捕鱼的时候,方立安顺便洗了个澡,大小伙子真方便,兽皮裙一脱,往河里一坐,整条河都是我的澡堂。
  当然,大姑娘也是一样的。
  在他们这个部落,大家的性别意识更多的停留在繁衍后代上。虽然衣不蔽体(关键部位)的时候也会感到害羞,但相比较吃饱穿暖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所以,如果哪天一不小心弄坏了兽皮裙,从早裸到晚也是有的,坦胸露乳,遛鸟光腚,大有人在。
  久而久之,方立安竟也习惯了,他没有刻意去宣传和教化。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在这个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人类文明的发展道阻且长。
  第321章 花生
  夏去秋来,落叶缤纷。
  在方立安的记忆中,秋天,是一个收获的季节。
  水稻、花生、玉米、红薯、小米、黄豆、高粱……
  住脑!
  不能想。
  方立安自认不是个贪吃鬼,但现在他真的无比想念曾经的农作物。肉吃多了,每个月都有那么几天要长口腔溃疡,比大姨妈光顾还要难熬。
  舌尖故意抵上嘴里的创口,自虐般的撕痛如期而至,仿佛成了一种闲暇时的消遣。
  他捡起地上的果子,在皮裙上一滚,咔嚓咔嚓吃了起来,心中默念:清心寡欲,我要降火……
  对于林子里、草原上的动物来说,秋天是个过度的季节。
  林子里的松鼠开始储存食物,换上更浓密更细的毛,大雁向南迁徙,蚊虫蛰伏准备越冬。
  部落里的族人同样如此。为了保暖,活过这个冬天,大家非常努力地打猎,收集动物的皮毛。
  至于食物,入冬前,部落里会有一个频繁的狩猎期,届时会在林子进行大范围搜索。
  方立安自从被允许参与狩猎,就一直在找他心心念念的农作物。不过,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目前,仍就是一无所获。
  他想,哪怕是以前总被嫌弃难吃的高粱米,他也是愿意的。(高粱米:曾经你对我爱答不理,如今我让你高攀不起。)
  “安,你在干什么?当心不要掉队。”阳在前头呼喝提醒。
  这两天,方立安的心不在焉被阿爸尽收眼底。闻言,他收回目光,只是没过多久,又忍不住四下张望。
  秋收的季节,农作物比其它时候更好认。
  阳很生气,林中危机四伏,儿子却频频出神,说了还不听。如果不是地方不对,时机不对,他一定要揍他一顿,叫他醒醒。
  方立安不知道阿爸正惦记着揍他,此时,他已经被左前方的大片狗尾草摄去心神。直立的秆,下垂的椭圆形穗,明明没有光艳夺目的美丽,却看的方立安心旷神怡。
  狗尾草,学名粟,别名谷子、小米、狗尾粟。此时此刻,它在方立安心中只剩下两个字——粮食!粮食!粮食!
  他太高兴了,嗷地一叫,把队伍前面的人吓了一跳,警惕地戒备四周。
  见大家十分紧张的样子,方立安自觉不好意思,找了个借口,说有只长毛兔从他脚背上窜了过去。
  众人闻言松了口气,纷纷出言打趣,“安,你胆子真小。”
  “安,你应该把长毛兔踢晕。”
  “安,你可是我们的勇士,怎么能怕长毛兔!”
  “……”
  方立安装作抗议,“那是意外!我连狼都不怕,怎么会怕长毛兔!”继而,他指着那片狗尾粟道,“阿爸,我们把狗尾草带回去吃。”
  “狗尾草?”作为没见过狗的人,阳感到不解。
  方立安上前,举着穗子,“阿爸,你看这个狗尾草,它的果实壳很硬,肯定能过冬。”
  自从方立安教会大家生火,阳和族人们对他就有种莫名的信任,或许在他们眼里,方立安就是那个天选之人。
  阳很看重这个儿子,不但不反对儿子的古怪想法,还主动征询他的意见,“带多少?”
  方立安大手一挥,“全要。”满满的土财主承包鱼塘的既视感。
  只是下一秒又反悔道,“还是留一半吧。”怕万一种不好……
  ——
  留守山洞的族人觉得很奇怪,今天狩猎队回来的稍晚,却没有带回一只猎物,反而一人抱了一堆草,可是他们明明有足够的木柴可烧。
  等看到方立安开始处理狗尾草,男女老少一个个有学有样。
  两天过去,未去壳的小米在山洞里堆了有一米多高,方立安把它们装进晒干的陶罐,密封保存。一半留作冬天食用,一半待到来年春天,尝试播种。
  在他取出十斤小米,用石头碾压去壳,煮了一锅浓稠的小米稀饭,让大家分食后,阳决定接下来的几天暂停打猎,将整个林子排查一遍,把所有狗尾粟都带回来。
  方立安没有意见,之前是他想岔了,怕种不好,以后没得种,但只要不去壳,有陶罐装着,密封好,想来也不会有事。
  野生的狗尾粟并不多,族人们翻遍整个林子,最后连壳收了不到500斤。全部当成口粮也不够过冬吃的,更何况还要留下一部分等到开春播种。
  所以,等收完林子里的狗尾粟,阳又带着大家打猎去了。
  口粮不足,肉来补。
  虽然找到了小米,但方立安并没有就此停下搜索粮食的脚步。即便在狩猎过程中东张西望,阳也不再训斥他。
  狗尾粟可比肉好吃多了,可惜太少,不能天天吃,希望儿子能再多发现一点。
  然而,接连几天都是一无所获。
  眼看着天气渐冷,方立安心中越发焦急,再过不久,天气彻底凉了,地里就算有什么也保不住了。
  他静不下心,便跟阿爸说了,不打猎,歇两天。
  阳同意了,安排他跟着部落里的采集队采集果实。
  秋天,不光动物长得膘肥体壮,毛光油亮,林子里的果树也是硕果累累。愁人的是,果实不好储存,不吃的话,要不了多久就烂了,让人又爱又恨。
  方立安跟阿姐一道,阿妈留在山洞照顾阿弟、阿妹和其他小孩。
  经过生火一事,方立安再也不是瑶眼中曾经那个行为怪异的小屁孩了,而是受到苍天庇佑的天选之人。
  阿弟做什么都是对的,这句话已经深入瑶心。
  而看着什么都想模仿自己的瑶,方立安心好累,发自灵魂深处的担心,阿姐会不会想不开,模仿他站着尿尿?
  相比较狩猎,参与采集野果的好处应该就是可以边吃边玩,饿着肚子出来,扶着肚子回去。从某种形式上来说,也算是吃不了兜着走了。
  因着来年春天有狗尾粟要种,方立安不再费心收集果实种子,吃完就扔,潇洒的很,完全不复从前那个见啥都捡的回收大王模样。
  “阿姐,等一下,刚刚有个红园果掉了……”方立安从树上跳下来,想把掉在地上的果子捡起来。
  其实,秋天,林子里的果子多的是,与其去捡掉在地上可能摔烂的,不如去树上重新摘个新鲜的。
  瑶是这么想的,方立安也是这么想的。
  但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的光荣美德早已植入灵魂深处,于是他弯腰拾起那棵后来被他称为“幸运的果实”的红园果。
  直起腰的瞬间,随意地一瞥,命中注定的相遇,一颗花生钻出泥土出现在他的眼前。
  方立安简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什么叫“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他叫来阿姐,又叫来其他同行的族人,“这个,我们挖点带回去,可以吃。”
  见识了生火,吃到了浓稠喷香的小米粥,大家对方立安的话早已深信不疑。然而随身携带的工具并不适合挖土,于是听从天选之人的安排,当即返回山洞。
  受益于方立安一颗坚定不移做农夫的心,山洞里确实存了十来把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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