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文字狱
然而,那些联名上书请求李渊再纳妃嫔的官员倒霉就算了,最后却还连累到了一些无辜的受害者。
那些官员请求李渊再纳妃嫔,那么很自然的就要有女子人选。
于是乎,一些根本不知情的官员子女被这些官员定为人选。
当然,其中自然不乏一些知情的官员,他们肯定是希望自家的女儿被李渊看重,自此麻雀变凤凰,而他们这些佳人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皇亲国戚,地位大大的提高。
至于他们女儿的想法,那就不再他们的顾虑之中了。身在他们仕官家族的子女,虽然有着比别人更高一层的地位,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失去的也多。
所以说,究竟是好是坏也没有人能够说的清。
这些有被选为妃嫔候选人的女子在那些官员倒下之后,也跟着遭殃了,而那些女子的家族也自然少不了受罪。
那些不知儿被选定为妃嫔的官员,所受的罪自然没那么严重,最多只是官降一、二级,至于他们家的女儿当然是早早的找定婆家,即使是门不当户不对也不管不顾了,毕竟跟小命比起来,这些不过是小事而已。
而那些企图把自己女儿献出来当妃嫔的官员下场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首先,彻查这些官员的情况,看看是否有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若是没有,那么这些官员也就被打上急功近利的标签,然后一纸文书下去。他们就被发配到了边远的城镇去任职了。
想来,他们此生难有升迁的可能了。
其次,就是那些有罪的官员,根据情况来定罪。最轻的也是罚没家产,贬为庶人;而严重的那就是身首异处了。
经历这些事之后,长安城内的达官贵人也就明白,宁可得罪李渊。也不敢去得罪窦娴。
而那些宫中的太监和宫女,更是战战兢兢的,唯恐自己哪里冒犯了窦娴。那真是死的不明不白了。
之后,就是关于李元霸了。
别看平时齐王李元吉耀武扬威,一副碉堡了的样子。但是,其实李元吉还是很好说话的。
之所以说招惹了李元霸,九死一生。
那是因为,除非运气好,有人劝说,否则定然是死的无比凄惨。
当然,李家之中,能够劝说李元霸的,除了李渊、窦娴、李建成、李秀宁,就连李世民也只是大部分能够劝的动。究其原因就是李世民看起来太文气。与李元霸相差太多。而且,因为李建成的原因,这一世的李元霸并没有经历宇文家的异变,性情也没有大变。
所以,相比而言。李元霸更加亲近李建成。况且,李元霸能够和杨瑾在一起,李建成也占了很大的功劳。
除却以上人等,也就杨瑾在李元霸没有发怒的时候能够劝的动,一旦李元霸发怒,杨瑾同样没有丝毫作用。
李家众人之中。就数李元吉最失败,他的话李元霸连鸟都不鸟一下。
话说,有一回李元霸和李元吉二人上酒楼小酌,期间正好听到两个士子在讨论他们的娘亲,也就是大唐帝国的皇后窦娴。
乍听之下,李元霸和李元吉两人脸色一变。而李元霸更是干脆,直接冲到两人身前,硬是将两人拖出了酒楼。李元霸二话不说,抽出随身携带的,一锤子下去,一名士子当场脑浆迸裂而死。
另一名士子一看,立马吓的屎尿横流,跪倒在地,不住的求饶。
原来,刚才这两个士子可能是喝多了,于是开始畅谈大唐帝国时政,开始的时候还说的好好的。但是,其中一名士子不知是什么原因,竟然大肆抨击起窦娴。所说之事就是李渊贵为一国之君,然则却只有窦娴这么一个皇后。在他看来定然是窦娴心胸狭隘,容不得她人,故此李渊如今尚未收纳一名妃嫔。
说到激动处,还站起来撸起袖子,似乎还有什么豪言壮语。
然而,不等他继续说,李元霸就来到他跟前,很是干脆直接的将两人拖拉出去。而且,还不等他询问理由,就被李元霸一锤子砸死了。
文字狱,特别是这种评论时政的话语,在历朝历代都会有。但是,最稀少或者可以说是在史书中找不到的便是唐朝了。
如《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
前魏末年,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执政者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魏太武帝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公元1323年,身为高僧的宋恭帝赵?怀念宋朝,写了以下的诗句: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元朝皇帝看过此诗后,认为赵?是在“讽动江南人心”,下诏赐死赵?于河西。
而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两人则是更是因为文字狱而大开杀戒。或许是两人的行为触怒了上天,所以明朝之后的皇帝,基本都是被文人给打压着。
日子过的那叫一个郁闷,实在不足为外人道也!
而文字狱发展到巅峰的时期,不用说自然是满清时期。
因为他们乃是关外进入的草原民族,内心总是很敏感,他们以主子自称,除了皇家之外的人都是奴才,就是为了掩饰他们心理的那种自卑感。
因此,在唐朝这两名士子评论这种事情,根本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