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王朝覆灭的根源之一

  “你说你这么多年的官是怎么当的?还是说,你是当官当傻了?还堂下下跪者何人?为何状告本官?这么愚蠢的话你是怎么想出来的?”
  对于王时雍,赵桓颇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感觉:“没有大宋户籍的不算人,不算人还问堂下下跪者何人?简直丢人现眼,朕都没脸说你是朕的臣子!”
  王时雍却有些魂不守舍的答道:“启奏官家,那些孩子……”
  赵桓忍不住瞪了答非所问的王时雍一眼,说道:“那些孩子的事情你先别管了,回头等女子结社的人找上门来了你再派人去处置。打从明天开始,汴京城内开始严查乞丐和青皮。”
  “那些断手断脚无法干活的送去养济院之类的衙门养着,能干活却行乞的全都抓起来,回头跟那些街面上的青皮一起,全都给秦会玩送过去。”
  “百姓常说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朕就给他们一个朗朗乾坤,让百姓能够活得舒心!”
  想了想,赵桓干脆又让人去街面上采买了一些酒菜,打算一边吃一边谈事儿——
  除了历朝历代都存在且永远没办法根治的丐帮和采生折割之类的问题之外,中国古代历史上还有一个很要命的问题,那就是人口买卖问题,或者说是由于人口买卖而导致的隐户问题。
  众所周知,汉武帝连年用兵,被人诟病为穷兵黩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户口减半”。
  然而用脑子想一想就知道,户口减半跟人口数量减半,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能的概念。
  人口数量减半意味着实打实的死了一半的人口,而户口减半,其实就跟“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是一回事儿,意味着有很多的百姓户籍在官府的户籍册子上消失,从而造成了户口数量减半的现象。
  这也是司马缸为什么在《资治通鉴》里写“汉武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的原因——
  如果刘野猪真就是不管不顾的一门心思打仗,结果造成全国百姓丁口死亡过半,估计都用不着等陈胜吴广之流在大泽乡造反,光是被刘野猪怼得远遁西域的匈奴都能大笑三声然后率兵回来干死刘野猪。
  比较神奇的是,户口数量甚至百姓丁口数量不断莫名其妙消失的问题并不仅仅只存在于汉或者宋,这是一个自从家天下开始就一直存在的问题,一直到了蒋校长转进台湾才宣告终结。
  问题的根源很简单——
  民分三六九等,而贩卖人口甚至是一门合法的生意。
  按《周礼》,先秦时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场,周王室和各诸侯国都设置有“质人”一职,“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周礼》之中的“人民”并不是后世的人民,而是指奴隶奴婢,跟“牛马、兵器、车辇、珍异”一样都是供交易的货物。
  东晋时,朝廷还从奴婢交易中征税。《隋书·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税率为4%,其中3%由卖家承担,1%由买家承担。
  这些允许合法贩卖的人口,是奴隶,又叫做“奴婢贱口”,这些人在法律上被划入贱民,不具备“国民”身份,而是视同主家的私有财产,可以牵到市场上买卖,如《唐律》便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
  这也就意味着,贩卖奴隶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牵头牛到市场上贩卖没有什么区别。
  同样的,后来的大明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甚至还有为了躲避赋税而搞出来的“投献”制度。
  这些问题就造成了户口数量的减少——
  从拥有户籍的百姓变成了贱籍、佃户之流,自然就失去了户籍,官府在统计丁口之时自然也就不再将这些人统计进去。
  比如《明太宗实录》之中每年十二月的统计数据之中,永乐二年时天下户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二十,丁口数量为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其后的几十年里一直没有什么大的增长,不光比之洪武年也没什么长进,甚至有些时候还会出现人口数量下降的情况。
  实际上,这种情况哪怕是用屁股想一想都知道不正常——
  天下大乱的时候出现人口下降的情况很正常,因为打仗这种事情不是请客吃饭也不是绣花做文章,是会实打实的死人的。
  可是当天下太平之后,百姓们没有综艺节目,没有夜店,没有手游也没有抖音之类的娱乐项目来打发时间,造小人几乎就是唯一的娱乐项目!
  更重要的是,从家天下出现的那天开始一直到终结,从来都没有哪个专家跳出来说什么计划生育,更没有“本国人口增长不足时可以引进国外人才尤其是可以引进泥格尔”这种狗屁论调!
  所以这就显得很不正常——
  丁口数量过多,土地不堪重负,而生产力又不够发达,生产资料不足以养活所有人时,爆发战争来解决人口压力是很正常的事儿,可是当战争停息之后,因为战争而造成大量青壮死亡,空出来的田地再分配之后已经能够让百姓吃饱饭,这时候出现人口增长大爆炸才对。
  可是无论家天下的皇帝和朝廷如何鼓励生育,偏偏就能出现人口增长停滞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甚至就连某些穿越者都会有意无意的忽略这个问题,总是从其他方面去寻找一个王朝灭亡的根源毛病。
  然而实际上,因自愿或非自愿的人口买卖而造成的隐户问题同样是造成一个王朝灭亡的罪魁祸首之一。
  大宋自然也存在这个问题。
  尽管在大宋的官面意义上已经不存在“奴婢贱口”,奴婢也不再是主家的私产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佣奴婢必须订立契约,写明最长为十年的雇佣期限和工钱数目,到期之后即自动解除主仆关系,然而实际上,大宋依旧存在大量的隐户以及人口买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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